剩余產品的內涵
剩余產品在資本主義生產發(fā)展以前好久就存在了,并且在資產階級社會制度消滅以后還會存在下去,但已不是剝削關系了。只是在一段歷史時期內,剩余產品具有剩余價值的形式。在奴隸占有制的自然經濟中沒有馬克思所說的那種剩余價值,雖然有剝削和剩余產品,因為在奴隸占有制的自然經濟中,奴隸只為自己的主人創(chuàng)造消費品,而剝削的目的就是榨取這些消費品。在農奴制的自然經濟中也沒有剩余價值,那個時期盛行的是徭役這一為封建大地主創(chuàng)造消費品的手段。只有當被剝削階級的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變成了價值,從而剩余產品變成了剩余價值的時候,情況才發(fā)生變化。那時剝削的目的是不斷地榨取剩余價值。 法國重農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弗朗索瓦·魁奈提出了純產品學說。在魁奈看來,農業(yè)中生產出來的產品,除了補償生產過程中耗費的生產資料即種子、工人的生活資料和農業(yè)資本家的生產資料外,還有剩余的產品,這些剩余產品稱為純產品。農業(yè)勞動之所以能創(chuàng)造剩余產品,是因為農業(yè)生產中有各種自然力參加作用,是自然的賜予。魁奈的純產品說,意在證明他的生產費用價值論,即產品或商品的價值是由在生產該產品過程中消耗的生產費用決定的,而剩余價值完全是自然的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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