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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官縣的如“鹽”往事

一、概述

鹽的來源分為兩大類:陸鹽和海鹽。陸鹽又分為巖鹽、池鹽和井鹽。江蘇淮安市地下有厚度為100-200米的鹽礦,儲量在世界首位。

海鹽,海水中的鹽,來自于陸地的巖石和土壤。在46億年前,地球剛剛誕生時的海水是淡的,巖石和土壤中的大量鹽分被雨水沖刷到了河里,流入大海,海水變咸了。據(jù)科學家估算,每年經(jīng)過江河流到大海里的鹽就高達19億多噸。

鹽是人們?nèi)粘I钪胁豢扇鄙俚氖称分弧!胞}”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鹵”?!胞}”字,這是中國的象形字:1.“臣”指的是百姓。2.“鹵”指鹵水。3.“皿”指的是器皿,老百姓燒鹵用器皿就成了這個“鹽”字。

歷史記載,中國是最早人工生產(chǎn)食鹽的國家。2017年寧波考古所考古發(fā)掘的大榭遺址證明,早在4000年前就有人類利用陶器制鹽了。

中國鹽制,代有變更??傮w來說就是三種制度,無稅、征稅和專賣制度。三代以前及隋代唐初為無稅制。

征稅制有夏、商、周三代,秦、西漢初、東漢和六朝?!吨芏Y·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春秋戰(zhàn)國時,有鹽,國就富?!稘h書》:“吳煮東海之水為鹽,以致富,國用饒足?!饼R國管仲也設鹽官專煮鹽,以漁鹽之利而興國。中國第一個鹽商是春秋時魯人猗頓,舊有“陶朱、猗頓之富”之說,陶朱是指范蠡。

鹽專賣制度在中國存在歷史十分久長,從春秋戰(zhàn)國齊國開始一直到1949年,幾乎伴隨封建社會整個發(fā)展過程。專賣古稱“禁榷”,就是自己獨占,不允許他人涉及經(jīng)營。具體到鹽專賣制度,它是封建統(tǒng)治階級人為制訂并設立,由其獨占食鹽生產(chǎn)和銷售渠道,從中賺取巨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專賣制以國有營業(yè)代租稅,其制還可以分為五種:1、一部分官專賣。以民制為主,官制為輔,民制之鹽由政府盡數(shù)收賣,由官運銷。2、全部官專賣。產(chǎn)制運銷都收歸政府,完全為國有營業(yè)。3、就場官賣。生產(chǎn)歸民,由政府收買,轉賣于商人,歸商人運銷。4、官商并賣。將行鹽地方劃分為二,一由官運銷,一歸商運銷,各有經(jīng)界,不相侵越。5、商專賣。即政府將收買運銷之權,授予專商,而居間征其稅。

二、鹽官縣鹽事

早在西漢初年(公元前195),吳王劉濞在浙江海鹽縣西南境(即今鹽官鎮(zhèn))設立了鹽官(司鹽之官),比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大司農(nóng)設立司鹽之官早了76年。三國吳黃武二年(223),析海鹽、由拳兩縣地置鹽官縣,為鹽官縣之始。唐武德七年(624)并入錢塘縣,貞觀四年(630)復置鹽官縣。宋代沿用鹽官縣,元代元貞元年(1295)升鹽官州,天歷二年(1329)改名海寧州。至此,沿用鹽官作縣名具有1100年的歷史,鹽官建縣至2018年已有1795年的歷史。明洪武二年(1369)降為海寧縣,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復升為州,屬杭州府,用海寧做縣名有近700年的歷史。

鹽官縣為古縣名,與現(xiàn)今的浙江省海寧市地域相近,以下文中涉及的海寧鹽事等同于鹽官縣鹽事?,F(xiàn)把海寧市在1949年前有關的鹽史、鹽場、地名、碑刻等史料和遺跡遺物進行梳理,以期加深了解海寧,熟悉海寧,熱愛海寧。如若能為錢塘江海塘保護與申遺添份力,是為幸事!

(一)鹽官縣鹽史簡表

根據(jù)《海寧州志稿》鹽法卷制作鹽史簡表,共分6個表格。元代以前鹽史簡表、明朝許村場鹽法、明朝西路場鹽法、清朝許村場鹽法、清朝西路場鹽法和清朝黃灣場鹽法。

表一:元代以前鹽史簡表

西漢

公元前195年,吳王劉濞在海鹽縣西南境(即今鹽官鎮(zhèn))置鹽官(司鹽之官)。

東漢

漢獻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置海昌縣。

三國

吳、黃武二年(223)改海昌縣為鹽官縣。

唐朝

乾元時期(758-760)置鹽院,設亭戶,禁私鬻。

南宋

太平興國4年(980)置買納等場,在鹽官縣南200步,總出納8場鹽課,歲額13.39萬石。

1.蜀山

在縣西27里,歲額5926石。(現(xiàn)屬蕭山區(qū)

2.嵓門場

在縣西36里,歲額2583石。(現(xiàn)屬蕭山區(qū))

3.上管場

在縣西南1里,歲額43973石。

4.下管場

在縣東18里,歲額20678石。

5.南路場

在縣東60里,歲額26282石。

6.袁花場

在縣東60里,歲額15017石。

7.黃灣場

在縣東60里,歲額9121石。

8.新興

在縣東35里,歲額19029石。

北宋

淳祐4至5年(1245-1246),筑倉廒11間。南路催煎官為陳桂。

元朝

元大德3年(1300)合并鹽場為許村和西路。

蜀山場、巖門場、上管場和下管場合并為許村場。

南路場、袁花場、黃灣場和新興場合并為西路場。

表二:明朝許村場鹽法

時 間

內(nèi) 容

明承元制,鹽場有團,團有灶丁,丁給鹵地、草蕩和工本鈔。洪武初,許村場設于時和鄉(xiāng)徐家壩,永樂9年毀于海患,移建安化坊,即北寺巷。

洪武初

草蕩

54903畝5分7里

灘蕩

9506丈5尺

蕩地

16186畝6分

團額

18團

官盤

282面

灶丁2891丁

每丁辦納鹽價銀7錢1分1厘

永樂10年

歲辦額鹽

10249引75斤8兩

大引400斤,小引200斤,大引給工本鈔16貫,小引8貫。

成化5年

正額鹽5144引82斤12兩

水鄉(xiāng)灶鹽

551引38斤9兩9厘

該銀220兩4錢3分8厘

濱海灶鹽

4593引44斤2兩9錢1厘

折色鹽439引221斤14兩5錢8厘

該銀175兩8錢2分1厘

本色鹽4153引222斤4兩8分3厘

四分為存積鹽1661引168斤14兩5錢9分3厘。

六分為常股鹽2492引53斤5兩8錢8分9厘。

嘉靖24年

共額征銀

2340兩5錢6分3厘

折色銀

175兩8錢2分1厘

俱給商

本色銀

1661兩4錢2分3厘

水鄉(xiāng)銀

220兩4錢3分9厘

蕩稅銀

181兩7錢7分6厘

分給商銀38兩2分1厘

公費銀

141兩6錢9厘

備荒銀

2兩1錢4分6厘

新增稅銀(帑稅)

101兩1錢4厘

嘉靖26年

總催201名

灶丁3391丁

每丁辦鹽

1引206斤11兩4錢8分3厘2毫

共鹽5144引83斤1兩

萬歷間

灶丁3829丁

每丁辦納鹽價銀

5錢4分

表三:明朝西路場鹽法

時 間

內(nèi) 容

西路場在縣東60里,場署在黃灣。一引400斤,給米1石,每引2貫500文。

洪武初

灘場

957弓4尺8分

無官給草蕩

東倉沙

1261丈4尺

每丁分撥7尺

西倉沙

1636丈5尺8寸9分

每丁分撥4尺5寸8分3毫

圍倉額

2倉9圍

官盤

224面

灶丁

1521丁

每丁辦納鹽價銀1兩9錢5分9厘

永樂10年

歲辦額鹽

10249引75斤8兩

成化5年

正額鹽5104引392斤9兩7錢

水鄉(xiāng)灶鹽

140引157斤10兩5錢

該銀84兩2錢3分6厘

給客銀56兩1錢5分7厘

解京銀28兩7分8厘

濱海灶鹽

4964引234斤15兩2錢

折色鹽374引207斤14兩2錢

每引6錢,該銀224兩7錢1分1厘

給客銀149兩8錢7厘

解京銀74兩9錢3厘

本色鹽4590引27斤4兩

四分存積鹽

1836引10斤14兩4錢

六分常股鹽

2754引16斤5兩6錢

嘉靖24年

共額征銀

832兩5錢2厘

征折色銀

224兩7錢1分1厘

給客銀149兩8錢7厘

解京銀74兩9錢3厘

本色銀

604兩8錢4分1厘

解京銀

3兩

嘉靖26年

總催90名

灶丁5373丁

每丁辦鹽

369斤9兩5錢2分3厘

共鹽4964引234斤15兩2錢

以前每丁征銀6錢5分3厘

后減課每丁征銀5錢5分4厘

萬歷間

灶丁5373丁

每丁辦納鹽價銀

5錢5分4厘

清初,鹽法仍按明制,按丁征課,每丁給與蕩地。其后,地少丁多,蕩地坍陷而丁課仍存,故有赤腳光丁苦累辦糧之病故。

表四:清朝許村場鹽法

時 間

內(nèi) 容

許村場轄地:東至陳墳港接西路場界,西至翁家埠接仁和界,南至海,北至大石塘界,延袤75里。

康熙11年

歲辦鹽額商引

63152引

海寧、石門兩縣肩引

9800引

每引200斤

總催

17名

灶丁

3263丁

每丁派銷商引19引

東倉每丁征課銀

3錢9分9厘

西倉每丁征課銀

4錢6分2厘

額征鹽課

1463兩9錢2厘

折色銀175兩8錢2分1厘

每兩銀解京車珠銀1分7厘。

本色銀1067兩6錢4分2厘

水鄉(xiāng)銀220兩4錢3分8厘

東倉課蕩

6463丈8尺5寸7分

西倉課蕩

2883丈2尺3寸6分9厘

稅蕩

7340畝7分8厘

共征蕩稅商稅銀249兩6分7厘

東倉原額沙蕩

6458丈9尺9寸

征丁課銀374兩1錢

灶丁946丁

西倉原額各則沙蕩

5852丈

征丁課銀1089兩7錢4分

灶丁2343丁

各則稅蕩

4372畝7分

征稅銀204兩9錢

備荒稅地

2732畝9分

征備荒銀143兩7錢5分

康熙16年后

共征銀1450兩1錢2分

報陞沙蕩、水溇、荒地

共596畝

陞稅銀

11兩7錢3分

雍正4年

重新丈量沙地

西倉地

29078畝2分

征銀494兩3錢3分

撥補西路、仁和兩場坍課原額課稅蕩共130500畝7分

征銀2319兩6錢6分

3份歸民地

678丈3尺

計14839畝4分

7份歸灶地

2173丈6尺8寸

每畝征鹵銀8厘5毫

征銀166兩5錢9分。

乾隆5年

按數(shù)征收,旋即報坍。

乾隆6年

照數(shù)豁免

乾隆14年

坍地復漲。

不論民、灶準其開墾,灶則移場經(jīng)理,民則歸縣管辦編立字號,編定為和、時、年、豐、風、調(diào)、雨、順8號。每號民東灶西劃分。

民、灶認墾沙地,6年后陞科。

2830頃66畝5分9厘9毫

每年應共征銀

16474兩4錢7分6厘

乾隆20年

坍則減稅,漲則增科。

未確認沙地1063頃5分

征銀

2637兩2錢8分

乾隆23年到33年

陸續(xù)被潮坍沒,全免無征。

場灶

近場沙地坍沒無存,各灶自置船只于對江之石堰等場買鹵煎燒,柴薪則資于嚴郡所產(chǎn)。

鹽斤除配售海寧、石門肩販外,其余悉配季鹽由臨平達所場署。

舊聚團額

共16團

現(xiàn)煎團額

共21團,195灶

鍋盤195副

每灶鐵盤1面,鍋1口,溫鹵鍋3口。

灶丁353丁

倉廒16所,350間。

引目(每年額配)

季引

76000引

肩引

12825引

海寧州6894引

石門縣5931引

票引分銷

海寧州(年銷票引)

7194引

肩販

海寧額設350名

石門縣240名

運鹽到所

許村場引鹽赴掣自州至郡皆運鹽官河其支港,天字堡由許村港,元字堡由楊家渡港,黃字堡由萬家渡,地字堡由萬家渡汪店港,宇字堡由汪店港雙簡渡,宙字堡自南門迤西至北門平安橋官河。其肩引自場支鹽挑往臨平許村長安斜橋郭店路仲袁花等處銷賣。

要隘

許村場如馬牧港、瞿家衖等處為緝私總滙要區(qū),海石2縣肩鹽俱從此經(jīng)由,而城東陳墳路地方尤屬私梟出沒之所,向設巡廳差捕,并海鹽石門桐鄕鹽捕在于水陸要隘巡查。

表五:清朝西路場鹽法

時 間

內(nèi) 容

康熙11年

歲辦額鹽

10210引

余鹽

389.8320萬斤

額征鹽課

本、折倉基銀

832兩5錢5分2厘

折色銀224兩7錢1分1厘

本色銀604兩8錢4分

倉基銀3兩

解京銀

74兩9錢3厘

給商銀

149兩8錢7厘

總催

99名

灶丁

5373丁

每丁征課銀

1錢5分4厘3毫9絲2忽8微

灘蕩灘場

9507弓4尺8分

每丁分給有別

東倉沙

1361丈4尺

每丁分到7尺

西倉沙

1636丈5尺8寸9分

每丁分到4尺5寸8分3毫

東3圍原額沙地

1631丈9尺

征銀278兩2錢

西6圍原額沙地

3233丈9尺

征銀551兩3錢

倉基地

22畝6分

康熙54年

陞地2畝

征銀1錢8分8厘

征銀551兩5錢

雍正4年

丈實東3圍沙地

1348畝6分

征銀37兩4錢

共缺課銀792兩1錢3分

丈實西6圍沙地

盡坍無存

乾隆5年

分置黃灣場。分西路場東3圍和尖山4圍、5圍的1團至6團為黃灣場,延袤15里。

乾隆11年

漲復沙

2639丈8尺

征復課銀450兩6分

乾隆24年

被潮坍沒全免無征

場灶

刮淋無地,買鹵煎燒,配銷嘉所各州縣。

舊聚團額

8圍39團

現(xiàn)煎團額

18團98灶

粵匪亂后存52灶,宣統(tǒng)3年僅存18灶

鍋盤

198副

每灶鐵盤1面,鍋2口。

倉廒

新舊兩倉

倉廒創(chuàng)自明天啟年間,宣統(tǒng)3年新倉2廒僅存3所,舊倉2廒已坍廢無存。

灶丁

2915丁

引目

額配10萬引

配銷嘉、湖、蘇、常、廣德。

運鹽到所

赴掣由東方、國泰等橋經(jīng)呂冢過海鹽榆城達官塘,轉入鴛鴦湖進萬里堰橋。

要隘

西路場5、6圍交界陳家橋及港通四達之匯水石橋地方,系屬要隘。而趙家橋、泥橋、廣福橋等一水橫截場境之后尤關緊要,向有袁花鎮(zhèn)杭協(xié)汛兵及本場巡役、海寧州鹽捕、赭山司弓兵偵緝。

表六:清朝黃灣場鹽法

乾隆5年

分西路場東3圍和尖山4圍、5圍的1團至6團為黃灣場。

在州東27都14莊,場署在舊倉地方,轄地東至譚仙嶺,西至西路場界,南至海,北至運河水塘界,延袤25里。

《圖經(jīng)》有黃灣閘建鹽倉,各團均有沙,足資淋刮,柴薪則采自富、桐及舟、象等山。

現(xiàn)存沙地

1348畝

征銀

37兩4錢

倉基地

22畝

征銀

3兩

乾隆11年

兩圍漲復沙地

1473畝5分

征銀

40兩9錢

原額沙地

2821畝5分

現(xiàn)額沙地

2821畝5分

594丈3寸

倉基地

22畝6分

舊聚團額

已載西路場

現(xiàn)煎團額

17團138灶

鍋盤

138副

每灶1鐵盤,1鐵鍋。

倉廒

舊倉、黃灣2所。

共226間。

灶丁

2458丁

引目

每年額配季引8萬引

運鹽到所

赴掣由太岳橋過條三灣經(jīng)海鹽榆城達官塘。

要隘

黃灣場陸路隘口有場役及海寧州巡捕躧捕。水港出沒則由長安鎮(zhèn)千總帶兵游巡。

(二)鹽場圖說

1.宋時錢塘江江道和海寧鹽場示意圖(圖一)

南宋《咸淳臨安志》中有“鹽官縣圖”,圖中有范蠡塘和捍海塘,鹽官至尖山有六十里塘,塘外密布鹽場,為產(chǎn)鹽重地。早在北宋時期,從赭山有河通上塘河直達杭州城內(nèi),蘇東坡在1089年任杭州知州時,為了運鹽,曾在雨天到工地領導開河。蘇東坡有詩云:

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滯留愧淵明。

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nóng)耕。咚咚曉鼓動,萬指羅溝坑。

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

下馬荒堤上,四顧但湖泓。線路不容足,又與牛羊爭。

歸田雖賤辱,豈識泥中行。寄語故山友,慎毋厭藜羹。

圖一:宋時錢塘江江道與鹽場示意圖

2.許村鹽場(圖二)

許村場署在州城北寺巷。許村鹽場范圍,東至廿里亭東側,西至翁家埠西側。

圖二:摘自《兩浙鹽法志》許村場圖,清嘉慶七年(1804)刊本。

說文:“場隸海寧州,宋太平興國四年以舊臨平監(jiān)置買納官,總上管、下管、蜀山、巖門、南路、袁花、黃灣、新興八場鹽課。元大德三年并蜀山、巖門、上管、下管為一場,是曰許村場。明洪武時設場于本州時和鄉(xiāng)徐家壩,永樂九年毀于?;?,移建場署于安國寺東,即今州治之北寺巷也。安國寺一名鎮(zhèn)國海昌院,蘇軾有雙檜詩、大悲閣記,又有宋理宗御書“妙智之閣”。場西北為巖門山,州之主山也,距蜀山不遠。宋時皆設鹽場,赭山臨海,與紹興龕山對峙,為江海門戶,其土石皆赤,見顧祖禹《方輿紀要》。南為魚鱗石塘,灶舍在塘內(nèi)外,運鹽赴掣由陳村港入運河以達省城,無別徑也”。

2017年12月,經(jīng)調(diào)查研究,在民國20年(1931)許村場署合并黃灣場,裁撤鹽運署,設立秤放局,并還保存著一堵照壁(有老照片)。形狀為一字形,由青磚砌成,無底座,墻身素面,墻面用石灰粉刷。墻頂用青瓦做成屋脊形,兩端向上微翹。長8米,高4.5,墻上端厚0.3米,下端厚0.5米。(圖三)。

圖三:許村場鹽務秤放局照壁

2.西路鹽場(圖四)

西路場署在新倉。西路鹽場范圍,東至舊倉,西至廿里亭。

圖四:摘自《兩浙鹽法志》西路場圖,清嘉慶七年(1804)刊本。

說文:“西路場,宋淳祐四年所置南路場也,有鹽場廳。元并袁花、黃灣、新興、南路四場立今名。名洪武初設于海寧縣東黃灣寺,置東西二倉,廨宇一所。萬歷三十九年移置新倉,去縣治將一舍。國朝乾隆五年分置黃灣場,西路境本遼廓,自分置后所轄僅一十五里,南為石塘,上有廿里亭,以形勢言,海潮入尖山,斜趨西北廿里亭,正當其沖,自此而西在沖激,全恃石塘為之捍御,場北有報功祠,祀倡義,減灶課,諸人明陳與相撰記,以述其事”。

3.黃灣場圖(圖五)

黃灣場署在舊倉。黃灣鹽場東至談仙嶺,西至舊倉西側。

圖五:摘自《兩浙鹽法志》黃灣場圖,清嘉慶七年(1804)刊本。

說文:“黃灣場由西路場分置在海寧州舊倉地方,《宋·四境圖》有黃灣場,即買納官所,總八場之一,南有塘。唐曰捍海,宋曰海晏,元曰太平,明曰障海,皆系土塘,所謂鹽以石寧以土者也。國朝始建石塘,沿海有大尖山、小尖山塔山,而尖塔兩山之間為北大亹,即三亹之一。潮勢北趨,必由此亹而入,隄塘受其害。雍正十三年始筑石壩,潮水外行,全塘鞏固不特,蘇湖秀三郡田疇無患。即各場亦慶安瀾矣,尖山臨海,最為險要,下有龍王廟,敕封運德海潮之神,又有英濟侯廟在場北,亦有功于捍衛(wèi)者”。

(三)地名

1、蜀山:在鹽官縣西南二十七里,巖門山東十里,高五丈(海拔44米),周二里,上有蜀山洞,其山不與諸山相連接,上置烽堠以防海。因其昔日孤峙海邊,故名蜀山。(圖一)。……加海寧市全境圖

2、青龍山:又名巖門山、巖峰山、巖豐山。因其形似臥龍,故名。海拔140米,其東麓舊有塔,傾廢已久。

3、河莊山:又名白虎山,因形狀似虎,故名稱白虎山。海拔80米,東與巖門山對峙,兩山之間一度為錢塘江水與海潮出入的門戶。山巔舊有馬蹄井,水澄清,旱不涸,西有趙井。

4、赭山:是紅山(海拔118米)、美女山(曾名文堂山,海拔79米)、獅子山(曾名禪機山,海拔86米)的總稱。三山環(huán)拱,內(nèi)有平地,俗名塢里。山產(chǎn)浮石,質(zhì)松而輕,入水不沉。

5、龕山:又寫作坎山。屬航塢山支峰,因其形如龕,故名。古時與赭山隔錢塘江對峙,后江流北移,兩山之間盡成陸地。山北麓為坎山鎮(zhèn)。

以上山名,因江道遷移,現(xiàn)均屬蕭山區(qū)。據(jù)《蕭山縣志》錄。

6、許村:許村市在鹽官縣治西北三十里,靠上塘河,西界為仁和縣余杭縣),河上跨有鹽官第一橋,是為杭州進鹽官縣的第一座橋(圖六)。許村鎮(zhèn)上還保存有清雍正五年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劉基《誠意伯文集》卷五《二月七日夜泊許村遇雨》詩:

漫喜睛天出北門,還愁急雨送黃昏,

山風度水喧村麓,野樹翻寒動石根,

宿麥已隨江草潤,新泉休共井泥渾,

魚龍浩漫滄溟闊,澤畔誰招楚客魂。

圖六:鹽官第一橋

7、老鹽倉:鹽官古城西25里,海塘北側?!逗幹葜靖濉ざ记f》稱:清代“十都十莊,……莊有杭協(xié)營房堡房,街分東西,民人開張貿(mào)易,又有倉廒、鹽場配掣,從前河道直抵倉前”。因建造時間較西鹽倉為早,故名。

8、馬牧港:在鹽官古城西16里,海塘北側。馬牧之名,始見于唐代《鄔府君墓志銘》:“海昌之里,馬牧之墟”。相傳為古代牧馬之地。明末邑人、歷史學家談遷曾有《海塘謠》云:“前鳴金,后鳴鼓,聲聲官長催督苦,鳳凰山邊募石土,馬牧港口拘船戶。何時滄海變良田,為免貧民雇役錢”。在清代捍海石塘筑成后,馬牧港作為海運和內(nèi)河轉運碼頭,曾盛極一時。

9、新倉:鹽官古城東28里,舊時為儲鹽倉庫,據(jù)應繇《南路鹽倉記》載:宋淳祐年間(1241-1253年)南路鹽倉場由黃灣、袁花、新興三子場,舊鹽倉離鹽場路遠,當時鹽場主持人陳姓又在“舊倉”西2公里處增筑儲鹽倉房,謂之新倉,后遂成市集。新倉始建于宋代,距今已700余年,至清乾隆間已甚繁榮。

10、上塘河:《海寧州志稿》云:“上塘河又名運鹽河”。上塘河自杭州德勝壩流經(jīng)余杭臨平鎮(zhèn)至海寧市鹽官鎮(zhèn),全長44.5公里。

(四)碑刻

1、南宋淳熙十六年談鑰撰催煎廳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528個字。碑記中提到了巖門、蜀山、上管和下管鹽場,吳興人談鑰授任催煎官,超額完成鹽課獲得三萬錢,又得石一通,詢訪前政,命工鐫刻,是為催煎廳壁記。

2、南宋慶元三年王墀撰買納廳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505個字。文中略云,鹽官設有鹽監(jiān)廳,總納八個鹽場,鹽監(jiān)廳在鹽官縣治南一里許。鹽場至今不廢,是紹興以來16個催煎官的責任,并刊刻諸石。慶元三年閏六月吉日,文林郎山陰王墀記并書。

3、宋監(jiān)稅廳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南宋開禧三年朱鍔譔:“姑蘇朱鍔司征海昌之一年,訪諸故老得中興以來居是官者,凡三十人,嗟歲月之遄邁,恐姓名之湮沒,謹書而刋于廳事之棟間,庶后之君子因有考焉。開禧丁卯良月中澣識”。

4、南宋淳祐五年應?撰新建南路鹽倉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920個字。文中略云,淳祐五年六月應?為陳桂新建鹽倉作記。嘉定中,潮水沖掉了新興鹽場,致使鹽課損失嚴重。嘉熙間,饑荒不斷,灶民餓死,鹽場官吏無能為力。陳桂剛到鹽場,以身作則,與灶丁簽約,使其歸業(yè),歲額只收以前的一半。戶部趙尚書看中陳桂,陳桂提出建議,就鹽場附近建鹽倉,方便灶丁納鹽。新建鹽倉中間為廳事,前為大門,門左右及東西二廡為六個倉廒。后疏浚了二十里的河道,又以余力在河邊創(chuàng)建亭子三所,以便停鹽船。歲終交鹽課多二分,趙尚書給正鹽錢2萬緡,用來增建房屋13間,為五個倉廒,用以存放余鹽。鹽倉告成,南路市復歸繁榮。趙尚書知人善任,陳桂初次任職,清廉建倉有功。

5、南宋淳祐五年陳桂撰南路鹽場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232個字。文中略云,催煎官,職位卑微,然鹽課重大,歲額6萬5千多石。現(xiàn)獨缺壁記,創(chuàng)始、更革都無所考證,以前催煎官都是武臣,嘉定十五年后改用文臣,并把吳文林以下數(shù)任刻之石間,以示后其攝職者。淳祐五年仲秋,鹽官縣南路鹽場兼浙西安撫使司僉廳永嘉陳桂識。

6、明崇禎十一年嚴爾珪撰馬牧港新修石道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海寧博物館藏有拓片,拓片長168、寬89厘米,1170字。文中褒揚了龍居寺僧人明徹拮據(jù)靡寧,勤勞經(jīng)畫,畚插群從,眾材咸集,越三年工而修成了馬牧港石道。龍居寺位于杭州市東北丁橋鎮(zhèn)皋城村的黃鶴山南麓,皋亭山是杭州北郭門戶,舊時,是往來海寧的要沖之地。

7、清雍正陸年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

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位于海寧市許村鎮(zhèn)許村大橋東側上塘河北岸,碑長203、寬90、厚約15厘米。碑額:“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碑文內(nèi)容如下(海寧市文保所資料):

杭州府海寧縣正堂加一級記錄二次胡 為憲德高厚,叩除民害,敕行勒石永禁事。蒙浙江杭州府正堂加一級記錄二次孫 批發(fā),呈人趙翰如、濮圣陶、黃君聘、翁楚英等,以前事具呈。等情。蒙此,前經(jīng)詳奉道憲批,飭轉行確議在案。又蒙批仰海寧縣一并查議詳報。等因。下具。蒙此卑縣遵查得私鹽禁令森嚴,凡拿獲鹽梟犯必□□訊,場□□頓之人拘,明確此鹽□之徒咸系耳法無賴習,惟兇惡一經(jīng)敗露,或擇殷飛噬,或□怨妄扳,勢所不免,雖承問官訊系無辜,未嘗不立行昭審,而鄉(xiāng)愚畏見官府,茍求無事。于未審之前則□松;稍拂其意,則始終咬定,不能轉移,未破則莫敢往問。既犯則佈黨羽訛□,以致良民畏之如虎,而若輩等愈加橫行無忌。此所以趙翰如有憲德高厚,叩除民害,敕行勒石永禁之控也。蒙發(fā)卑縣查議詳報,遵查卑邑,地處濱產(chǎn)鹽之所,查禁私販未嘗稍懈,除不法人等,構通梟徒,私買窩藏,于鹽犯供出行誣□,從前例禁,固屬森嚴。嗣后,拿獲販私有誣扳人者,即以拒捕傷人律治罪。其巡鹽兵役,有指使誣扳者,□捕役指使盜賊扳陷平人治罪。但此輩梟徒不能盡白中。奉查律內(nèi),凡犯罪拒捕,毆所捕人至折傷者,絞,監(jiān)候。今遵奉部行,凡梟犯誣扳平人者,審定,照依拒捕傷人律□絞問罪。仰請憲批,令其將此條律例勒石通衢,使梟犯之輩觸目驚心,畏法網(wǎng)之嚴,不敢仍蹈故智。如遇尋常未結之案,若有扳害無辜,審明確定,除本犯販私律以杖徒之月滿日,再行發(fā)配。如此則梟徒知所斂跡,而良民得免貽累,緣蒙飭議是否允冾,統(tǒng)祈憲臺裁核,批示遵行。備文于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八日詳奉 浙江杭州府正堂加一記錄二次孫 批,如詳勒石,遵行,繳。等因。下具。蒙此,合行勒石永禁。為此碑,仰許村合鎮(zhèn)士民人等知悉。嗣后,如再有不法梟徒,□敢□總公鳴本縣,以憑詳 憲法處。各宜凜遵,須至碑者。 雍正陸年歲次戊申貳月 日立。

錢鶴齡 張?zhí)烊?顧岐□ 趙文□ 杜元賓 顧天柱 張永元 張晉誠 沈子□ 楊漢武 馮子瞻 楊文伯 凌貴卿 陳爾卿 張漢臣 黃□元 楊平遠 濮子為 諸靖一 楊大業(yè) 郁廣文 許□飛 翁楚英 陳康伯 葉錫臣 郁仲甫 張□□ 王翰臣 濮圣陶 錢大年 馮崑來 張長如 楊靖和 □□□ 曹建□ 凌子蜚 沈君美 許君標 周瑞生 □□□ 趙翰如 郁德正 □天相 馮連玉 沈斗□ □□□ 黃君聘 凌漢云 曹與時 顧圣生 楊利賓 陳□□ 凌漢卿 葉弘倫 陳叔文 許子興 錢□仁 □□□ 陶亞公 俞可恒 徐天行 邵子云 翁楚臣 張□□ 陳文生 張美如 濮子儀 陳松年 □□□ □□□ 許君元 徐美生 沈□章 □文□ □□□ 顧□□

8、清乾隆二十五年禁止黃灣鹽場勒索腳價碑記

碑文出自海寧博物館藏拓片,拓片長159、寬72.5厘米,碑文約540個字。文中略云,黃灣鹽場的柴鹵由外地運來,柴鹵抵塘后,挑運艱難,有地棍昂勒強挑。兩浙嘉松分司黃灣場管理鹽務候選楊知縣奉憲批,核準挑運柴鹵按日給發(fā)工食錢六十文,若有棍徒阻挑立即嚴拿詳究。

9、有關鹽法的還有以下7通碑名,未見碑文,錄自《海寧州志稿》。

①永禁鹽場陋弊碑:康熙四十年署許村場大使,赭山司巡檢侯明桂立。

②嚴飭石販支鹽挑回行走道路碑:康熙四十年。

③拿獲私鹽定界究擬碑:乾隆二十八年知縣黃世簪,許村場大使程鐘元立。

④永禁船戶偷漏引鹽碑:乾隆四十四年許村場大使初之椿立。

⑤永禁贖鹽舍碑:乾隆五十九年知州富齡,許村場大使夢孟廷瑯立。

⑥永禁找贖煎舍碑:乾隆六十年知州張玉田,許村場大使孟廷瑯立。

⑦永禁商舍改肩灶舍遷移碑:嘉慶五年許村場大使陳楠立。

(五)鹽業(yè)官職

中國鹽法,肇起于管子,那時中央官制與地方官制已經(jīng)有了鹽務機關。自漢起,以大農(nóng)領鹽鐵,大農(nóng)之下有兩丞,一掌鹽事,一掌鐵事。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改大農(nóng)為大司農(nóng),往郡縣置均輸鹽鐵官,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秩次如縣官。

鹽官縣早在西漢初年(公元前195),由吳王劉濞設立了鹽官(司鹽之官),比大司農(nóng)設立鹽官早了91年。宋朝有鹽監(jiān)買納官,蜀山、南路兩場催煎官。元制鹽場每所設司令、司丞各一人。明承元制,亦設員。淸制初設許村、西路兩場大使,乾隆五年添設黃灣場大使,由西路場題分駐札舊倉鎮(zhèn),秩皆正八品。同治三年杭批驗所大使移到海寧,僦居民舍,官級正八品。

三、鹽的相關名詞解釋

1、鹽鹵:鹽結晶后在鹽池中留下的苦味母液。

2、鹽場:出產(chǎn)鹽或配銷鹽的場所。

3、鹽花∶極少量的鹽。

4、鹽田:不排水的天然洼地,其中聚集水和蒸發(fā)后留下沉積鹽,借助于蒸發(fā)制鹽的大鹽池

5、鹽梟:舊時指結伙私販食鹽的人。

6、鹽斤:宋代官鹽以百斤、千斤為計算單位,故稱“鹽”為“鹽斤”。

7、鹽院:鹽政衙門。鹽政是管理地區(qū)鹽務的官員,清代由省的總督或巡撫兼任。

8、課蕩:刮鹵為課蕩,種植為稅蕩。

9、鹽引:政府授予商人運銷官鹽的憑證。

10、余鹽:明朝灶戶完納正課額鹽外所余之鹽。洪武初制,商支鹽有定場,毋許越場買補;勤灶有余鹽送場司,二百斤為一引,給米一石。后準許商人直接買余鹽以補充正課,官收余鹽之制遂廢。

11、亭戶:亦稱灶戶,煮鹽工。從明朝開始,鹽民分為兩種人,一種叫灶丁,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世代不能改行,失去基本人身自由,形同囚役,這種人有特殊的戶籍叫“灶籍”;另一種人叫灶民,雖然也是從事鹽業(yè)生產(chǎn)的,但可以擔任管理灶丁的低級官吏,也可以改行,還可以參加科舉考試。

12、灶課納糧執(zhí)照:指完交鹽課的憑證(圖七)。

圖七:民國九年黃灣鹽場灶課納糧執(zhí)照(圖片來自網(wǎng)絡)

13、濱海灶:離鹽場30里內(nèi)的為濱海灶,30里外的為水鄉(xiāng)灶。

14、折色銀:唐末至明清,原定征收的實物鹽賦稱本色;如改征其他實物或貨幣,稱折色。

15、鹽盤:煮鹽的工具,一般有三種,鐵盤、篾盤、鐵鍋。鐵盤由3塊至8塊拼合,一般厚約9-11厘米,拼合處以石灰涂塞,鹵水放入鐵盤起火開煎。篾盤系用寸許寬之竹篾編織而成。鐵鍋煎鹽有三鍋、四鍋、五鍋等數(shù)種,煎鹽之鍋圓而底平,稱為煎鍋。海寧地區(qū)主要用鐵盤煎鹽(圖八)。

圖八:煎鹽用的鐵盤(圖片來自網(wǎng)絡)

16、鹽捕分府:知府下面專管鹽務的同知。

17、工本鈔:官府發(fā)給鹽戶作為生產(chǎn)成本之錢鈔,僅能維持鹽戶最低需要。元朝官府按財產(chǎn)情況規(guī)定每家鹽戶完成上交的鹽額后,官府發(fā)給一定數(shù)量的工本鈔;工本鈔以“引”為單位計算,上交每引(四百斤)鹽可得若干錢鈔。

18、鹽鈔法:宋代實行的商人憑鹽鈔運銷食鹽的法規(guī),即食鹽專賣法。

19、常股鹽和存積鹽:明代鹽商憑鹽引等候領鹽。每一引給鹽六到八成(叫作“常股”),另二到四成收存在官倉中(叫作“存積”),如遇到沿邊軍情緊急,只要商人加倍運送糧草赴邊,“存積”的鹽就立即發(fā)給商人,所謂“人到即支”。

20、肩挑小票:因貧難軍民將私鹽肩挑易米度日,例所不禁,乃議100斤鹽給小票1張,征稅3分。于附近處所易米度日,但每人鹽不得過60斤,不得過56名,范圍不得過百里。清初,肩引即以肩挑行販之引,各地鹽場附近小販,領引挑賣,在指定地區(qū)售賣。

21、車珠銀:鹽稅中所繳納之銀鑄成車珠錠解京。

22、煎熬法:是利用火力蒸發(fā)濃縮鹵水來制造食鹽的方式。

23、日曬法:又稱水漏法,利用陽光蒸發(fā)海水而成。鹽田是由七至八塊田地組成。

①、當潮漲時,海水流入貯水塘,讓其自然蒸發(fā)濃縮。

②、然后以水車將海水灌入第一塊以泥筑起矮基的,水平比起貯水塘為高的凝集田,再由第二塊到第三塊,如此類推。凝集田通常有四至五塊田,且每塊田之間的水平皆比前一塊略低,以便海水逐級流下。

③、由于在車水過程中海水不斷被陽光蒸發(fā),當濃縮的海水流入最后一塊生鹽田(結晶池)時,海水便會漸漸凝固成鹽粒。若鹽水濃度不足,便加入鹽種(普通食鹽),加快結晶。整個過程需時兩三天不等,并依靠日光蒸曬,故此須在陽光充足,空氣干燥的季節(jié)進行,即10月至翌年3月。

四、尾聲

錢塘江的三門變遷對海寧潮有著重要的影響,成就了壯觀天下無的鹽官一線潮。同時也對鹽官縣的制鹽業(yè)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海濱廣斥”范圍嚴重縮小,雍正四年就需要重新丈量沙地,分配灶戶。乾隆年間沙地坍多漲少,鹽鹵減少,需要從對江的石堰購回鹽鹵煎煮。

海寧市用鹽官作縣名具有1100年的悠久歷史,目前還保存著許許多多的地名、河流與鹽有關。如:老鹽倉、舊倉、新倉、東出鹽港、中出鹽港和西出鹽港等。海寧市正在對古海塘和海寧潮水進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chǎn)工作,海寧的古代鹽業(yè)應該是申遺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但目前尚缺乏深入研究。本文通過對鹽官縣鹽業(yè)史的簡單梳理,拋磚引玉,求教于各界專家學者一起來深入挖掘鹽與海塘、海寧潮的故事,以期對海寧的申遺工作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董開章:《錢塘江三亹的變遷》,《浙江水利志通訊》1984年第一期,總第一期。

2.浙江省鹽業(yè)志編纂文員會編:《浙江省鹽業(yè)志》,中華書局出版,199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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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延豐編:《兩浙鹽法志》嘉慶七年刊本影印,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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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宋·潛說友纂:《咸淳臨安志》,浙江古籍出版社影印,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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