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安順鳳儀書院述論(下)
3.以院規(guī)為核心的學生管理體系
鳳儀書院院規(guī)確實存在的,《條規(guī)》即有提及田,但未流傳下來,我們所要討論的也只能以《條規(guī)》所記為主,以此管中窺豹。
(1)注冊與考課。所有生童須每年一次在監(jiān)院處報名,,繳納報名費后,即獲得印票-一張,之后謁見山長。應課時,考生須出示印票,以嚴明身。
(2)住宿。生童可住書院內(nèi),也可不住,無強制性要求。但住書院者和不住書院者,即“住齋”與“館外”,則稍有區(qū)別。如前文已述之考卷標注、官課課谷發(fā)給問題等。
(3)住齋生管理。住齋生因住書院內(nèi),離師友近.故山長等多加親近。如其課程等,隨時由山長酌定。再者,住齋生對于宿舍之床架桌凳等均不許搬移,但可自行預備其他物資。
(4)教育。所有生童應以自學為主,但并非毫無計劃,而是按照定規(guī)程進行,原則上應按程端禮《讀書分年日程)這-在清代影響深遠的讀書計劃進行,或有修訂,亦未可知。史料有闕,暫不妄議。
4.以學田為核心的教育經(jīng)費管理體系
教育經(jīng)費充裕與否是影響到書院生存、發(fā)展的重要經(jīng)濟因素,經(jīng)費不足已成為很多書院關張的主要因素。有鑒于此,鳳儀書院的經(jīng)費投人與使用直受到管理者的高度關注。就現(xiàn)有資料而言,該書院的經(jīng)費來源有二,一為學 田收人,一為典商生息,尤以前者為主。
學田,是官學、書院等所有的田地,其收人主要用來支付各項開支,維系教育機構(gòu)的正常運轉(zhuǎn)。道光年間,知府朱德璉即言:“書院置設田地,,原以備課卷、獎人才及一切薪水工食之所資”(21。而學田的取得不外兩途,一為 主動購置,一為接受捐助。
在典商生息方面,道光二十六年《鳳儀書院田土并章程碑記》載,書院將余銀十八兩存于萬勝當生息(2] ;又,光緒初貴州巡撫岑毓英捐銀四千兩交商生息。對教育經(jīng)費的管理,鳳儀書院實行三級監(jiān)管制度,書院內(nèi)部具體由齋長負責,其財務報表則一式三份,同時上報府、縣,以備查驗。為杜絕私吞、恣意挪移的情況,書院章程對此也做了嚴格要求,如:
(1)在典商生息方面,監(jiān)院齋長不得私相陰蝕,相關商鋪也不得私自將該項銀款移交私人。
(2)在添置物資方面,所有器物均需登記造冊,零星檢修由齋長隨時經(jīng)理,而遇倒塌、工程稍大者時,必須稟請監(jiān)院會同追定,方許開支。
(3)在學田管理方面,書院將土地轉(zhuǎn)租給佃戶耕種,佃戶按照約定繳納租谷。為保證收人能及時納人書院,管理層也明確規(guī)定佃戶不得隨意更改學田之疆界,除隨意短欠租谷及犯法或自愿退佃外,書院也不得任易更換佃戶,而監(jiān)院齋長等負責收租者也不得與佃戶串通牟利。租谷皆須實收實發(fā),不準私行折收折賣。
當然,書院經(jīng)費來源主要為政府募捐,其經(jīng)費使用亦受到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這也凸顯了清代書院官學化的傾向。
三、祭祀活動
古代書院集教育、藏書、祭祀學術于一體,是一一個具備多種功能的教化機構(gòu)。鳳儀書院的教育功能前已述及,其于藏書、學術兩項無明文記載,但對祭祀有少量記載,茲略述之。
書院祭祀的對象常常標志著書院的學術方向和學風,所以除了普遍祭祀的已學派的代表人物、或與書院有密切聯(lián)的 公認的儒家先圣先賢外,都會把自在其大興土木之時,即建有倉圣廚殿五間,人物加以祭祀'6)。就鳳儀書既本電位以及各官有功德于地方者長生祿位”,身內(nèi)祭祀倉圣漢尹道真、明E陽明牌,空的創(chuàng)造者。祭祀倉圣,對于識文斷字的讀:書人。
1.倉圣即倉頡,傳說中來說,無疑是題中應有之后:在即東漢尹珍?!?a href='/houhanshu/' target=_blank>后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載漢。
2.漢尹道真。經(jīng)考,尹道真樂干荒裔,不知禮義 ,乃從汝南許慎、應奉受經(jīng)物桓帝時群河郡人“尹珍自城始有學”。雖然現(xiàn)在對于尹珍的籍貫還有爭議緯,學成,還鄉(xiāng)里教授,于居地人,,且尹珍對于云貴-帶文教事業(yè)之發(fā)發(fā)展影響深遠,但清代安順人認為尹珍就是當?shù)厝?,故被視為“鄉(xiāng)賢”.加以祭祀。這對提升地方知名度、凝聚民心也起著著重要媒介作用。
3.王陽明,即王守仁,心學大師,曾貶謫貴州龍場驛,由是闡發(fā)心學精華,對于貴州文教事業(yè)的發(fā)展影響非同一般, 而安順毗鄰王陽明當時的主要活動地貴,聲教所被,亦當深遠。這是祭祀王陽明的主要原因。再者,則似因當時書院管理層服膺王學,故特于倉圣殿內(nèi)供奉王陽明木主。
4.祭祝各官有功德于地方者,方面表示了民心相背及百姓對造福地方之官吏的感念,另方面更希望通過對這類官吏的崇把來引導生童們門的價值觀,使之在以后可能的仕宦生涯中為為民興利,造福一方。
作者/萬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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